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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出台规定: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者一律免职

张鼎峰 邱杨雨生2020-01-11 08:16:56阅读:0

根据《规定》,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该《规定》共十六条,明确了五种形式的违规情形: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形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有关机构处理。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将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此外,《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办案人员自觉抵制,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记录、报告材料应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登记、报告不及时,并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对办案人员依法依规记录、报告的行为进行威胁、恐吓或者实施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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