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头条APP
观察者!发现者!报道者!
立即打开
潇湘头条-观察者!发现者!报道者!
快捷导航 潇湘头条-观察者!发现者!报道者!
主页 > 头条 > 现场 >

发现不会飞的猴面鹰,衡阳女子想带回家饲养,民警:当心违法

潇湘晨报2021-07-07 18:05:00阅读:0

发现不会飞的猴面鹰,衡阳女子想带回家饲养,民警:当心违法。...

本报讯 据衡阳县公安官方社交平台消息,7月2日上午10时20分,衡阳县洪市镇一妇女在田边发现一只小鸟,走近一看,小鸟还不会飞,于是将小鸟捉住,准备带回家里饲养。衡阳县公安局洪市派出所辅警陈帅正好路过,见这只小鸟样子奇怪,认为不是普通的鸟,于是劝说该妇女不要私自饲养,应当上交给林业部门保护处置。11时许,两人带上幼鸟来到了洪市派出所。

所长李晨旎检查发现该小鸟无外伤,还是一只幼鸟,遂一面安排民警立即喂水、喂食和守候,一面联系衡阳县林业局。不一会,林业工作人员来到洪市派出所,经鉴定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目前,洪市派出所已将该猴面鹰移交衡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民警提醒:猴面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居民是不能擅自饲养的。若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将受到法制的制裁。发现受伤、失群的猴面鹰时,应主动报告林业部门救治。

实习生黄小凤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近期热点

家属口述|一个“重症肺炎”患者的最后12天 01-29

一家4口全被感染,丈夫决定自救…… 02-20

武汉原市委书记马国强的21天 02-13

回得去的北京,回不去的家 02-03

总书记浙江考察,戴不戴口罩有讲究 03-30

热门文章
头条 湖湘 网站首页 头条 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