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社会各界都在做各种努力,前线医务工作者们尤其可歌可泣。
然而,面对疫情,也有一些应对措施或者应对表现,值得反思。
一、关于“信息披露不及时”
大多数人是经历过“非典”疫情的,“领教”过传染病的历害。
通过“非典”疫情,大家应该学到了很多经验,比如基本的医疗防护知识。此次疫情被公布不久,全国各地民众均迅而普遍地速戴起了口罩,这一点比“非典”时期有明显进步。
一般认为,“非典”疫情的转折点,是对瞒报疫情信息行为的严肃处理。“非典”疫情距今并不久远,所以可能很多人都无法理解,为何此次又会出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据称,武汉“封城”措施正式实施前,已有约500万人离开武汉,这可能不可避免地扩大了疫情。由此引发人们的震惊甚至愤怒,实属人之常情。
当然,我们不是说这500万人不能离开武汉,而是说远在此之前,本应有很多可以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机会,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所确立的“预防为主”的法律原则。
无论如何,约500万人已经离开武汉,由此又引起了各地不同的连锁反应。可以说,很多后续问题,可能均与“信息披露不及时”有关。
承认“信息披露不及时”,也是一种进步的表现。但是,我们不得不说,此处用词是“信息披露”,而《传染病防治法》的用词是 “(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该法有关疫情公布的规定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