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浩2025-06-17 10:52:38阅读:0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和露天焚烧实际,为有效降低秸秆露天焚烧活动引发城市污染天气风险,全省划分Ⅰ类禁烧管控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Ⅱ类管控区包括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Ⅲ类管控区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州)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限烧区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在限烧区内18时至次日9时的夜间时段,或出现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等情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