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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种药品降价,最高月省数千元,27日起湖南执行新一批集采药品中选结果

潇湘易2026-02-24 19:40:58阅读:0

本次集采共有55种药品中选,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

2月24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官网获悉,《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明确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于2月27日起,全面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集采落地价格降幅明显

据了解,本次集采共有55种药品中选,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纳入品种不仅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涵盖了部分罕见病等疾病的治疗药物。

集采落地后实施的药品价格降幅明显,将减轻患者一定的医疗负担。以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为例,集采前,患者每月药费高达7000余元,对普通家庭而言负担沉重,集采后每月仅需数百元。

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主参加集采

对于实施范围,《通知》明确为湖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湘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药机构自主参加。此外,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集采中选药品进“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报名通知将在后续下发。

中选药品的配送和保障方面,湖南省医保局要求,中选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自主选定配送能力强、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产品,原则上每个市州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需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并按照购销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不得出现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

湖南省医保局还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应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业数量或其他限制性条件为由阻碍中选产品进院。要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网外线下和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不得进行网外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等变相药品价格加成行为。在确保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采购价格适宜的未中选产品,避免出现“一刀切”停用非中选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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