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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部门发文: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由“受益业主”分摊

华声在线2019-12-13 09:55:34阅读:0

从施行效果来看,该《暂行办法》对于解决我省物业维修资金筹集难、监管难、使用难、增值难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今天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并尽可能提高使用效率,切实维护物业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通知》是对省住建厅、省财政厅2016年9月联合印发《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延续。从施行效果来看,该《暂行办法》对于解决我省物业维修资金筹集难、监管难、使用难、增值难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通知》共16条内容,对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提出物业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管理,不得列支与物业维修工程无关或者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各地房产、财政部门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当地选择存款利率高、信誉好、服务优的商业银行,作为物业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维修资金专户。

《通知》规定了物业维修资金“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提出,应急维修需要质监、消防、电力、通信、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的,要尽快出具认定意见;能够现场认定的,要现场出具认定意见。拟选聘的物业维修单位、工程预算、维修工期起止时间、保修期限等事项,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通知》还提出降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度。如提出,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分摊”原则,将维修资金的使用主体明确为“受益的业主”,解决投票表决时因无法确定“相关业主”到底是哪些业主而引发的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由受益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或者协议分摊,分摊费用从受益的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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