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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加付100%赔偿金

2020-01-09 07:26:48来源:华声在线阅读:0标签: 拖欠  农民工资  100%赔偿金

文章导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拖欠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将入“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加付100%赔偿金。...

1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9年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求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逾期不支付将加付50%以上赔偿金

“条例的制定,是近年来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体现和制度保证,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张义全说。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用人单位需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对于农民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被欠薪时无法取证的难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回应称,《条例》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不仅如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一规定也有利于解决您所提出的产生工资支付争议之后难以取证的问题。”芮立新说。

《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着力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介绍说,条例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拨付到专用账户。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同时,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此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王程说。

实践中,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对此,王程表示,条例作了两项规定,一是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是建设单位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就是说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拨付。这两项制度设计,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起到关键性作用。”王程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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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形将被纳入拖欠“黑名单”

通过信用体系根治欠薪也是条例的一大特色。王程说,将有两种情形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进入‘黑名单’后,将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王程说。

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也将担责

王振江说,条例坚持“刀刃向内”,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履行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行动

拒不支付18.7万元劳动报酬

公司上长沙市社保局“黑名单”

华声在线1月7日讯 今天,长沙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2020年首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武汉润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1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8.7万元,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

2019年7月24日至9月5日,长沙市人社局陆续接到方龙国等18位农民工投诉,反映武汉润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在承建长沙当代天玺住宅小区项目工程期间拖欠周得武等4名农民工工资8.19万元,拖欠方龙国等14位农民工工资15.45万元;在承建长沙县君合新城玺樾项目工程期间拖欠方龙国等4位农民工工资4.25万元,共计拖欠27.9万元。经责令限期改正后,该公司仍拖欠方龙国等14名农民工18.7万元。

2019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长沙市治安支队,并决定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期限1年。 同时,长沙市人社局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推送“信用长沙”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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