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13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超)7月12日,湘潭市出台首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将对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基本考核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的方式进行考核,以形成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推动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根据《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纳入考核的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和岳塘经开区等8个县(市)区及园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39个市直部门,以及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湘潭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等6家企业。考核内容主要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诚信情况、信用创新应用情况、诚信宣教情况、信用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交办工作情况。
湘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对上述单位上一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自评和实施考核两个步骤,自查自评由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市信用办,实施考核由市信用办根据指标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细化量化评分。考核采用100分制,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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