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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陵招商项目9年未完工,投资者家产掏空夫妻离婚 官方:尽快复工

2021-12-21 15:55:07来源:上游新闻/萧鹏阅读:0标签: 湖南  沅陵  招商  投资者  夫妻离婚

文章导读
因开发商出现经营困难等问题反复停摆,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有购房者称,该商业项目位于核心地段,广告也宣称城市中央,万万没想到会因缺钱而停工。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辰州,湖南省怀化市之古地名。作为怀化市重点工程项目、位于怀化市沅陵县城核心地段的辰州中央广场,在2012年7月签订招商引资开发协议后,因开发商出现经营困难等问题反复停摆,目前处于停工状态。

2019年1月4日,辰州中央广场项目开发商湖南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德林房地产公司)因不能继续正常经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向沅陵县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沅陵县法院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这个项目已经停工,拖了9年还没有交房,直接导致上千名债权人陷入资金困境,购房者和回迁户也无法如期入住,参与建设的农民工也拿不到报酬。”12月上旬,该项目投资者、债权人之一米丽霞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她先后投入了600多万元,不仅掏空了家产还背负外债,夫妻俩也因此离婚。

沅陵县委宣传部称,今年12月7日,辰州中央广场项目维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召开项目复工建设协调会,加快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将尽快恢复施工。

黄金地段政府招商项目停摆

根据2009年沅陵县商务局对外发布的《沅陵招商指南》,辰州大厦建设项目(后更名辰州中央广场项目)地处辰州街与天宁路交汇处,是将林业局、劳动局、电影院用地连为一体总体开发的改造性项目。该项目占地8156.7平方米(12.2亩),拟建设一栋28层的高层建筑及附属群楼。用途为商住开发建设,是集商贸、住宅为一体综合性大楼,大楼四周为临街面,长364米,均可作门面。

上述资料显示,该地段属于繁华区商贸中心,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目前沅陵县城内人气最旺、价值最高的黄金宝地。

德林房地产公司一名原高管向记者透露,辰州大厦被列为当年市、县十大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经投票,四川眉山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16家报名企业中脱颖而出,取得该项目开发招商投资意向性谈判资格单位。2011年12月19日,沅陵本地开发商江德林介入,与四川眉山绿地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王学刚、杜海涛,以合作方式注册成立德林房地产公司,接手辰州中央广场项目谈判。德林房地产公司《公司章程》载明,江德林、王学刚、李加恩、杜海涛分别占股权55%、20%、10%、15%。

2012年7月6日,江德林代表德林房地产公司与沅陵县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合同书》,约定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

上述高管指出,辰州中央广场施工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德林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德林,借“项目”之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未经股东会同意,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截至2017年底,江德林利用借据、协议、合同、抵押等多种发生债券债务关系的债务资金高达近5亿元,而德林房地产公司仅入账4409.1万元。”此外,江德林还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借支”公司自有资金6000多万元,致使项目资金于2017年初完全断链。

此后,德林房地产公司陆续收到湖南吉首等多家法院传票,要求其及时清偿债务。至此,辰州中央广场项目开发商德林房地产公司,彻底陷入停摆“僵局”。

上游新闻记者从当地多个信源处了解到,2021年5月,江德林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怀化市辰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2月中旬,江德林涉嫌合同诈骗案已在辰溪县法院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

▲2019年4月,沅陵县法院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德林公司重整管理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管理人被指多处违法拖延企业重整

2019年1月4日,德林房地产公司以不能继续正常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沅陵县法院申请重整。

2019年1月31日,沅陵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德林房地产公司的重整申请。沅陵县法院查明,德林房地产公司经湖南鼎新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截至2018年4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6亿元,负债总额3.3亿元,认定该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19年4月9日,沅陵县法院作出(2019)湘1222破2号《决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采取竞争方式,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德林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决定书》明确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务、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内的9项职责。

不过,德林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们发现,法院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重整管理人,但实际参与管理的,却是注册成立于2019年3月18日的湖南云天(怀化)律师事务所,“该单位没有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中,与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上和资质上均是相互独立的。”

▲辰州中央广场位于湖南沅陵县城区核心地段,自2012年签订开发协议以来,因开发商出现经营困难等原因至今未完工。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更重要的是,股东们还发现重整管理人一系列违规之处:入场2年多来,重整管理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致使债权人无法监督管理人的违法行为。

另外,《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沅陵县法院于2019年1月31日作出重整裁定后,管理人应当在2019年7月31日前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但管理人迟迟拿出重整计划草案。

不仅如此,辰州中央广场项目于2021年下半年全面停工后,售楼部关闭,管理人公告的联系电话也停机。

针对上述违法情形,今年11月4日,债权人代表“周小丽”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同年11月8日,沅陵县法院通过网络回复称,法院认为,湖南云天(怀化)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的分所,与总所共同参与管理人工作,并无违法和不当之处。

针对管理人未及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问题,沅陵县法院称,因德林房地产公司债权债务涉及面广、涉及金额巨大,管理人进场以后,及时接管了债务人财产,并对申报债权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完毕、没有争议的债权及时编制债权表,对无争议的债权已在网上公布。因其他关联公司债权人提出与德林房地产公司人格混同需审核认定、建设施工单位停工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问题,该案证据材料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未能及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管理人对债权债务已全部审查认定完毕,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制定,并拟定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后来如期召开)。

▲购房者杨伏龙称,他们久久拿不到房子,对生活影响很大。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官方成立协调小组称尽快恢复施工

杨伏龙是辰州中央广场的购房者。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8年下半年他听说辰州中央广场开始对外开售,他们家在2019年与开发商德林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6套商品房并缴纳了首付款,2020年1月拿到网签合同。

“按照约定,2020年10月交房,后来管理人说今年5月底交房,又推到今年10月30号,还是没交房。”杨伏龙说,他之所以选择该项目是看好该地段,“现在施工队也不施工了,这么好的地段,怎么也不会想到会停工。”

“购房户如期拿不到房子,对生活影响很大。有的购房户家孩子结婚,没有婚房,很苦恼。”杨伏龙说,希望相关单位早日恢复施工,尽快交房。

上游新闻记者从沅陵官方了解到,2021年12月7日,辰州中央广场项目维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召开项目复工建设协调会,加快推进破产重整工作,尽快恢复施工,工作专班及有关方继续加强沟通协作、畅通信息,细致做好各个群体的稳定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复工复产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份满意的答复。

当地官方人士介绍,德林房地产公司重整管理人2019年4月进场开展工作至今,共完成项目主体总量的65%左右,项目各类配套工程基本完成,因公司资金紧缺等多种原因,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初停工。

据介绍,沅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遗留问题,成立了辰州中央广场项目维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助协调项目涉及的征收拆迁安置、建设施工等各种问题。县人民法院组建合议庭,保障依法审理德林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并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管理人依法开展重整工作。

德林房地产公司一名高管向记者介绍,近期,他们已向沅陵县法院递交了自主经营申请,请求法院批准其在管理人监督下,由德林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当地相关单位递交了较为详细的重整自救自营方案。

“过去施工方不敢垫资,一个重要因素是管理人不懂房地产开发经营,更不懂多方责任主体。”上述高管称,在此背景下,德林房地产公司已提出重整自救自营方案,目前正在等待上级部门批复。“如果我们自己经营商铺,最多5个月就能够开业,住宅楼最多3个月就可以交付。”上述高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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