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住建局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困难群体水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长沙低保用户或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每户免收6立方米水费。
《通知》指出,减免对象包括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用户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同时,低保用户或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免收水量的日期从至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办理注册之日计算,未办理之前的不计入减免。
据悉,上述水费减免仅针对综合水价为2.88元/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部分,物业公司向用户加收的损耗费、二次供水加压分推电费参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长发改价调(2019)8号)规定。其他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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