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湘西自治州政协原副主席、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向顺荣受贿一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向顺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向顺荣在担任湘西州吉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湘西吉凤工业园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湘西吉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湘西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土地出让、资金出借、政策兑现、工程量置换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2.639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向顺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向顺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群众代表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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