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长沙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发布“人才新政45条”,其中规定A股上市公司上年度市值达到500亿元、100亿元、1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及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上述高层次人才在长沙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亦有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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