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其中提到,收购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3平方米。
《公告》明确,本次收购房源需满足以下条件:所在区域为郴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区位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已经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属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同时,收购房源的意向房地产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房源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项目用作保障性住房摸底表;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相关资料。
此外,本次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商品房房源价格,由收购房源主体与被收购房地产企业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但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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