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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女子谎称认识部委领导等,以办事为由骗钱120余万

2020-12-21 00:15:16来源:澎湃新闻 蒋子文阅读:0标签: 判决书  女子  谎称  认识  部委  领导  骗钱

文章导读
66岁无业女子因在两年内先后骗取多人钱财120余万元一审获刑十年。...

“虚构自己父亲以前在中央军委工作、母亲是‘北京部队医院’院长,认识国家部委领导、中石油老总等人……”近日,辽宁一名自称“有实力办事”的66岁无业女子因在两年内先后骗取多人钱财120余万元一审获刑十年。

12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王桂兰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披露上述案件的详细案情。

2020年9月16日,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桂兰犯诈骗罪,向凤城市法院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王桂兰,女,1954年5月7日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桂兰虚构自己父亲以前在中央军委工作、母亲是北京部队医院院长,认识国家部委领导、中石油老总王艺霖等人的事实,声称自己很有实力办事,取得被害人戴某信任后,以帮戴某及其亲属、朋友办事为由骗取戴某及其亲属、朋友钱财。

法院审理查明的王桂兰具体犯罪事实包括:

2015年6月,王桂兰以帮戴某买原油为名骗取戴某人民币4万元。

2015年,王桂兰以帮戴某朋友张某的儿子将工作从青城子调到凤城市内为由骗取张某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至2016年,王桂兰以帮戴某的朋友葛某、黄某、刘某三人的孩子及戴某的女婿办事业编的工作为名,骗取戴某朋友葛某、黄某、刘某三人人民币各15万元,骗取戴某人民币10万元,总计人民币55万元。

2015年至2016年,王桂兰以给戴某女儿戴某2在天津办工作为由,骗取戴某人民币22.6万元。

2016年,王桂兰以帮戴某女儿戴某2在天津买房子为由,骗取戴某2人民币2万元,骗取戴某人民币6.2万元,总计人民币8.2万元。

2016年,王桂兰以帮戴某及其亲戚戴某3买北京部队内部房子为由,骗取戴某3人民币13万元,骗取戴某人民币5万元,总计人民币18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显示,王桂兰先后谎称自己认识的领导干部包括:父亲中央军委总参谋部军级领导、母亲“北京总参谋部医院”院长(俄罗斯人)、双胞胎姐姐最高法“二把手”、中石油某领导、“北疆国资委”主任、天津国资委主任、某国务委员(“国家国资委”原主任)、中宣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组部部长等。

而据王桂兰儿子江某证实,王桂兰退休后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帮自己卖红酒,王桂兰没有开过公司。王桂兰父母也在本溪生活,不清楚王桂兰的亲戚、朋友中有在国家或者省里当领导的。

两年内,王桂兰以买石油、调工作、买内部房等理由多次被骗戴某及其亲戚、朋友人民币117.8万元。此后,戴某多次索要,王桂兰返还戴某人民币41.35万元,还剩76.45万元未返还。

2019年11月8日,北京铁路公安局北京公安处乘警支队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派出所附近将王桂兰抓获。王桂兰到案后赔偿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9.1457万元,并取得戴某谅解。

法院认为,王桂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王桂兰已退赔全部赃款,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12月16日,法院判决王桂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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