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议员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动罪,今天(27日)下午,7人获准以现金及人事担保保释,不准离开香港,要交出旅游证件,并要到警署报到。
据香港电台网站消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7人,在“7·21元朗事件”被控暴动罪,案件今天(2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所有被告表示明白控罪,案件押后至10月12日再讯。
报道称,全部人员获准以现金及人事担保保释,不准离开香港,要交出旅游证件,并要到警署报到。
控方表示,要求押后案件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因为案件仍有20人在逃。
林卓廷、庾家豪、陈永晞、叶鑫升、邝浩林、尹仲明及杨朗,被控于去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对于保释,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曾解释过,香港司法制度中的保释制度不等于直接把人放了,而是类似于内地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这是根据行为人的危害性,还有其事后是否能够配合刑事诉讼程序而作出的一种权衡。说到底,保释是香港一项固有的法律制度安排,本身并无其他意味。保释了,不代表嫌疑人没有罪;不被保释,也不代表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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