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透露,一名警务人员去年11月4日得知自己及家人的个人资料被人放到网上,其中包括自己和太太的电话、地址及出生日期等,大部分资料均属实。第二天下午,女设计师陈某将有关资料转载到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并加上抹黑警察的标注。警方发现后展开调查,并于11月6日晚在陈某住所附近的街上将其拘捕。
律政司的代表大律师表示,“起底”事件对受害警务人员及其太太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两人因担心个人安全,于是便搬到了警队安排的安全屋居住3个月。期间,警员太太平均每天收到20多个骚扰电话,最终被迫修改了电话号码。
法庭称,网络上讯息传播非常快,资料一经上传可能会遭人非法利用,导致的后果将十分严重。禁制令的目的就是禁止“起底”及滋扰行为,必须向公众传达违反有关禁制令的严重性。但考虑到被告陈某已有真诚悔意,故判处其监禁28日,缓刑12个月,被告还需向律政司支付3万港元的诉讼费。但日后若有类似案件,法庭不会再行使酌情权,必定判处被告人即时监禁。
香港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表示,暴徒守法意识薄弱,藐视法院批出的禁制令,行为如同藐视法庭,法庭必须采取果断及强硬的执法,否则便是让暴徒破坏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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