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资料显示,被告马子乐是一名21岁的学生,他去年6月11日在上环信德中心地下便利店附近的公众场所,持有3支喷雾罐,每支上均用胶纸黏上了一个打火机。
辩方律师求情称被告已经知错,十分后悔内疚。他称被告已还柙两周,希望法庭酌情判处被告入狱14天。而根据《罪犯自新条例》,被告若被判囚少于3个月,便可视为无案底。辩方律师随后又呈上了被告及其家人师长的求情信。
裁判官郑纪航判刑时重申涉,涉案武器产生的火焰可达1.5米,并认为被告花时间将打火机绑上喷雾罐,可见是有所部署、有意持续使用的。他称法庭不能忽视物品落入他人手中衍生的危险,故以监禁1年作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属初犯及辩方呈上的求情信,减刑2个月,最终判处被告入狱10个月。
头条 | 湖湘 | 公司 | 人物 | 产经 | 国际 | 军事 | 范儿 |
潇湘头条-观察者!发现者!报道者! 备案号:京ICP备19034325号-1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