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佩帆表示,当日夫妇二人及其他人在天桥上追着事主(即李伯)以粗言秽语破口大骂,破坏社会安宁,被控扰乱秩序罪。按照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38条,凡是“协助、教唆及煽惑他人犯罪,其惩处应与主犯一样”,尽管夫妇二人并非点火者,但他们均有将该场争执升温,当时有人放火烧人,在此罪行发生时,在场人事起哄、不救火、不救人,更逃之夭夭,是否应视为共犯?但林希维裁判官竟然以事主亦有对骂他人,粗鄙程度不相伯仲,没证据显示被告有伤害对方的意图,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令广大市民觉得判决不公道。
葛佩帆还表示,李伯原本在上月中接受第五及第六次的植皮手术,但疫情严峻,入院后医生表示需要押后手术,所以暂且回家继续休养等候进一步消息。李伯现时双臂与手均感到如被螫咬般疼痛,需不断服用止痛药,还会时而感到一阵阵的剧痛,当拉扯到骹位皮肤便会被撕裂流血,亦不时感到晕,怕冷怕热,身体状况仍然欠佳。李伯需要每两至三个星期就去见医生,调校紧身衣及做物理治疗,李伯希望疫情早日过去,可尽快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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