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网12月16日报道,已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周庭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围湾仔警察总部,她早前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即时监禁10个月。她其后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被法官张慧玲拒绝。张法官于16日当天颁下判词,认为即时监禁是“以儆效尤”,裁判官判刑无不妥,亦没有任何原则性错误。
张法官认同黄之锋案件中所涉的非法集结罪,与本案未经批准集结罪的罪行元素不同,惟两罪均涉群众聚集、公共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议题。张法官表示,即使控方在本案毋须证明是否出现暴力或破坏社会安宁的情况,不等同法庭判刑时不需作有关考虑。张法官形容本案案情非常严重,判处即时监禁“以儆效尤”属正确判刑。
张法官又指出,根据案发片段和周庭承认的案情,同案被告黄之锋当时“明显”煽惑他人围堵警总和堵塞两个出入口,周庭则在旁附和,形容她“是当时群众认识的公众人物”,亦以领导角色,积极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加上其刑期“不可说是‘很短’”,故周庭在未能证明其上诉成功机会高的情况下,法庭不会自动批准她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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