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港媒报道,香港特区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但25名“泛民”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质疑“禁蒙面法”的合法合宪性。在原讼庭2019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后,终审法院21日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驳回“泛民”人士的上诉。
终院裁定,“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并未违反《基本法》,行政长官的权限也并非违宪。在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下,进一步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限制是相称的,而有关限制是为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场面。在限制个人权利及为社会带来裨益之间,“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的平衡。
报道称,证据显示在2019年10月初,香港已出现法律与秩序败坏的情况,“禁蒙面法”旨在应对持续多个月的暴力及不法情况,佩戴蒙面物品对黑暴示威者起了壮胆作用,令他们滥用匿名身份以逃避法律责任及警方调查。终审法院考虑因为暴力示威者而受到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人士,以及考虑蒙面示威者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自以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故裁定“禁蒙面法”是特区政府作出的相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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