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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协助许智峰逃亡,港警考虑通缉两名丹麦议员

2021-01-25 09:36:38来源:环球时报阅读:0标签: 许智峰  港警  通缉  丹麦议员

文章导读
涉及4个案件、身负9项控罪的香港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去年年底以公务访问为借口前往丹麦,随后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香港警方通缉。...

涉及4个案件、身负9项控罪的香港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峰,去年年底以公务访问为借口前往丹麦,随后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香港警方通缉。香港《东方日报》24日称,警方正调查及考虑起诉涉嫌协助许智峰潜逃的两名丹麦议员以及多名当地政界人士。

首当其冲的是丹麦绿党议员艾巴伊克以及保守党的阿米兹波尔。据《东方日报》报道,丹麦国会外交政策委员会主席马丁为此联同另外两名议员发表联合声明,鼓动其他政界人士及政党加入声援。该声明声称,丹麦国会议员可自由行使其国会职务而不受报复威胁。时事评论员陈云生称,艾巴伊克等丹麦议员发出虚假声明,邀请有案在身的许智峰离开香港,更为其转到英国铺桥搭路,涉嫌协助罪犯潜逃。他直言,3名当地议员这次的声明等于变相承认“协助罪犯潜逃”确有其事,有关行为相当耻辱,也令自称法治社会的丹麦沦为笑话。

至于引渡丹麦议员,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称,即使国际刑警对相关涉案者发出通缉令,但由于香港与丹麦之间并无移交逃犯协议,除非有关人士自行进入香港司法管辖范围,否则难以进行检控。前保安局局长、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则认为,两地之间虽无引渡安排,但有刑事司法互助协议,港府可要求丹麦执法部门协助录口供,如果掌握足够证据可通过国际刑警发出通缉令,将相关人士缉拿至香港归案。她说,在境外协助许智峰潜逃的人士至少涉及两项罪行,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恿或促使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同时还有《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A条的串谋罪。其中港府对串谋罪有域外管辖权,若嫌疑人日后进入香港境内,执法部门可进行拘捕。

香港保安局日前表示强烈谴责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被通缉以进行检控的人潜逃离港均属逃犯,特区政府会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责任,令他们面对法律制裁,“警方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追查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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