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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出台细则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2020-12-25 11:16:27来源:郴州日报阅读:0标签: 郴州  规范  物业  服务收费

文章导读
郴州市出台细则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已购车位,标准车位每月30元。...

住宅小区已购车位的车位物业服务收费为标准车位30元/月·车位、子母车位45元/月·车位……近日,我市出台了《郴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物业服务管理价格范围、停车服务费标准等内容。该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

《细则》规定,物业企业收费由公共性服务收费、代收代办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等构成,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其他非住宅及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物业停车以及物业服务公司为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按月收取,经双方约定可以预收,但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则按最高不超过80%交纳。

其中,实行指导价的公共性服务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

住宅小区停车费用,由车位或车库租赁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构成,其中停车位或车库的租赁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车位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已购车位的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位每月30元、子母车位每月45元,未购车位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则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业主装修,物业只可收取五种费用

在房屋装修方面,《细则》指出,业主、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别服务的,可以收取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门禁工本费押金、装修押金,以及实际提供了资料复制服务可以依照市场价格合理收取复印费。

其中,装修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电梯房每平方米每天0.02元、不带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每天0.01元;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业主自行清运的不收费;门禁工本费押金收取不超过20元/人,装修工程完成退卡后退还押金;装修押金的标准为2000元,装修工程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时间退还装修押金,无时间约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因装修原因而造成共用部分(公共走廊、墙面等)、共用设施设备(电梯、对讲门等) 损坏的,需损坏责任人进行修复,拒不修复的则扣取部分装修押金进行修复。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收取诸如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其他任何费用。

物业公司合理利润最高不超过8%

《细则》指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由11项费用构成,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费分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其中,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如文体、联谊、比赛等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等;合理利润则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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