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于30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
根据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疫情解除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
上述商品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2020年1月24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从即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均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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