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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季岳阳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学生有权拒缴未经公示收费

2020-03-05 19:03:22来源:岳阳晚报阅读:0标签: 2020年春季  岳阳中小学  收费标准

文章导读
近日,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下文,出台了岳阳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近日,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联合下文,出台了岳阳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文件除强调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须不折不扣落实,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以协助工作为由拿取折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还注明教材教辅资料须统一到本地新华书店征订,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缴未经公示的收费。

《关于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此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备案执行。其他未明确的伙食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就餐卡补办费收费标准及教辅材料的最高限额按此前规定执行。

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则严格按照省定民办教育收费原则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收费严格按省定原则实施;各级各类学校须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新华书店为唯一发行单位),教材教辅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

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缴,已缴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通知》明确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将其列入教辅

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订阅;根据教育部、人民日报社、全国少工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19〕1号)要求组织开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配套延伸读物《做好新时代接班人》、《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由学校购买装备图书馆(室),或由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等正规书籍发行部门购买。

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

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农村高中阶段和城市中小学有寄宿的学校,寄宿按学生自愿原则,寄宿费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提供学生公寓条件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费用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7〕915号)的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试行价格):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增加荧光标识的校服每套增加最高不超过5元。

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就餐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10元/张。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课后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岳发改价费[2019]247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每课时不超过4元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课本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41号)下达的价格执行。符合国家免课本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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