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湖南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下发,湖南全面实施用地报批耕地占补平衡和动态监测耕地占补平衡。
《方案》要求,在用地报批占补平衡方面,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在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动态监测占补平衡方面,在全省自然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耕地保护监管系统,以月度、季度和年度为监管周期,对全省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类型、范围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规定,对村民建房、农村道路及其他建设占用耕地未落实占补平衡的,1个月内从县级耕地指标库中直接冻结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经处置后不能恢复耕地的,从指标库中扣除。冻结或扣除后无剩余耕地指标的,暂停该县市区用地审批。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两倍冻结、扣除补充耕地指标,并一律按程序整改补划。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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