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发布的消息,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安徽自3月1日至5月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降幅超过60%。
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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