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同命同价”交通事故案宣判:农村户口伤者获赔7万余元 12月11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农村户籍原告郭某伤残赔偿金7万余元。 播报2019-12-12 湖南同命同价交通事故农村户口获赔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