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措施》明确,要促进劳动力供需精准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就业服务”作用,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等各级各类公共就业网络信息平台,切实提高劳动力供需对接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
按每人每月500元给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就业见习完成后继续留在见习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农民工,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措施》还明确,要加强临时岗位开发管理,要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要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措施》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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