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单仲偕及杨森5名被告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称,警方于今年6月26日通过律师向被告人发出搜查电话的手令,并指明于7天后将会解封手机——即搜查令在7月3日开始有效。申请方认为电话搜查令界线太宽泛,称警方的搜查令完全没有限制搜查范围,对于与控罪相关的内容或搜查相关的时间范围没有规定。
申请方称,警方在检取手机两个月后才申请手令,又在没有搜查的情况下,于早前聆讯申请,并已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等于完成调查,可见手令没有执行需要及合理性等。
高官在考虑陈词后批出司法复核许可,并批出禁止警方执行手令的禁制令。法官指示将于7月10日就禁制令继续与否听取双方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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