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声明中,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表示,强烈谴责黄之锋公开记者个人资料,煽动其支持者对记者实施骚扰,导致记者遭受网络欺凌。黄之锋身为“公众人物”,不仅不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而且故意泄露他人隐私、鼓动对记者进行网络围攻,警方应依法查处,捍卫新闻自由,维护和保障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此前,有香港媒体记者就黄之锋在个人公开资料中播“独”一事,向其发出询问。黄之锋收到问题后,非但不予回应,还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帖,不作任何处理地公开该名记者的全名及手机电话号码,更提供相关链接,怂恿网民“帮手直接回答他(记者)”。随后,该记者的手机收到了大量匿名电话及骚扰短信,个人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影响。
有法律专家就此指出,黄之锋的有关行为已涉嫌犯法。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此前对媒体表示,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他指出,黄之锋将记者信息放在网上,并留下链接,叫网民直接联系记者作答,已涉嫌煽动他人对记者作出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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